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采用香煙燒烤皮膚的惡劣手段對犯罪嫌疑人逼取口供的,構成刑訊逼供犯罪。雖然行為人僅造成了被害人輕微傷的損傷結果,但采取的是香煙燒烤被害人皮膚的惡劣手段目的是逼取口供。故即便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結果出現(xiàn),依然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接下來就由虹口刑事律師為您講解針對刑訊逼供罪的追訴立案辯護要點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訊逼供罪的起訴應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一是犯罪主體。 刑訊逼供罪的主體只能是司法人員,即行為人必須具有合法司法人員的身份,必須符合法律授權的主體資格。
2、二是刑訊逼供的時間。僅僅因為司法人員的主觀性質,刑訊逼供不一定構成刑訊逼供罪,還要求司法人員的刑訊逼供行為必須發(fā)生在刑事訴訟階段。 司法工作人員在下班期間辦理其他治安案件、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中,有刑訊逼供行為,不得以刑訊逼供罪定罪處罰。
3、刑訊逼供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情節(jié)。 對于司法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業(yè)務素質不高、政策觀念不強的情況,如果在辦案過程中使用某種敲詐未成年人自白的手段,情節(jié)明顯較輕、危害較小的,可以不構成犯罪。 另外,不使用刑訊逼供手段,僅采用誘導供詞或指名道姓的方法,就不能構成刑訊逼供罪。
二、見習民警不是刑訊逼供罪的犯罪主體
1、答辯要點:《刑法》明確規(guī)定刑訊逼供罪的犯罪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的工作人員。負有偵查職責的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的工作人員。案發(fā)時被告人系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分局某派出所見習民警,屬于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并參與了審訊活動,具有偵查職責,可以構成刑訊逼供罪的共犯,符合刑訊逼供罪特殊主體。故辯方認為作為見習民警不符合刑訊逼供罪的犯罪主體的理由不能成立。
2、辯方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輕微,主要是為完成工作,考慮到被告人在部隊表現(xiàn)良好,積極配合調查,主觀惡性不大,建議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3、答辯要點:被告人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過程中實施刑訊逼供,其行為已構成刑訊逼供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被告人已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但被告人采用扇耳光、踹腿,上提、下壓手銬;拉韌帶;用打火機焚燒被害人的頭發(fā)、腋毛、胸毛、肚臍下的陰毛等刑訊逼供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即使存在以上從輕情節(jié),以不足以免予刑事處罰。
根據(jù)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失職侵權罪立案標準規(guī)定》的規(guī)定,刑訊逼供的司法工作人員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毆打、捆綁、非法使用工具等不良手段取得口供的;采用較長時間的寒冷、饑餓、日曬、烘烤等手段取得口供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刑訊逼供,造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刑訊逼供,情節(jié)嚴重,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精神障礙的;刑訊逼供,造成錯案的;刑訊逼供三次以上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縱容、指使、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刑訊逼供的其他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就是虹口刑事律師為您講解針對刑訊逼供罪的追訴立案辯護要點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虹口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