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徐某和同事去丙省出差。工作結來之后恰逢周某假期,一行人便決定去當?shù)氐霓r家樂休閑放松一下。到了農家樂之后,徐某等人打球、釣魚,玩兒得不亦樂乎。晚上,一行人到農家樂的餐廳吃飯,發(fā)現(xiàn)餐廳的特色菜居然是“野味”。詳細跟服務員了解之后,大家才知道該農家樂本就以獨特的野味烹飪技法而聞名。在這里,不少飛禽走獸都是能上桌的“特色菜”,徐某等人本來覺得吃這些野生動物是違法的,但服務員告訴他們,食用的動物都是老板通過特殊渠道弄來的,大家都在吃,也沒見人被處罰。徐某等人雖然猶豫,但還是決定品嘗一下這些“特色菜”。
律師分析:
制作、食用或以食用為目的非法購買國家保護、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制作、食用餐桌上的“特色野味”也是違法行為。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第二條也明確規(guī)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xiàn)行法律有關規(guī)定處罰。
黃浦區(qū)刑事律師由此可見,將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制作為食品或食用該類野生動物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如穿山甲、果子貍等都是國家保護動物,是不能食用的。一方面,這類野生動物具有珍貴的研究價值;另一方面,野生動物往往是多種病毒的宿主,食用它們不利于人體健康。經營“特色野味”的農家樂和食客的行為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