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活動自由雖以意識活動自由為前提,但只要具有基于意識從事身體活動的能力即可,不要求具有刑法上的責任能力與民法上的法律行為能力故能夠行走的幼兒、精神病患者、能夠依靠輪椅或者其他工具移動身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對象。此外,能夠借助他人或者機械器具移動身體的人,能夠用語言、動作等表明自己意思的幼兒等,也能成為本罪的對象。根據(jù)限定說,如果某人沒有認識到自己被剝奪自由,就表明行為沒有妨害其意思活動,因而沒有侵犯其人身自由。換言之,成立本罪,要求被害人認識到自己被剝奪自由的事實,但不要求認識到有人對自己實施非法拘禁行為。今天由靜安刑事律師帶來主題關于:非法拘禁罪辯護律師需要熟悉的刑法規(guī)定和相關司法文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刑法和有關司法文件對非法拘禁罪的規(guī)定
1、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信息或者企業(yè)以其他方法通過非法剝奪他人人身安全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問題或者可以剝奪中國政治教育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通過以上就是十年達到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對于以上有期徒刑。使用網(wǎng)絡暴力行為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制定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進行定罪問題處罰。非法扣押、扣押他人追索債務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國家政府機關管理工作進行人員可以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2、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三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手段剝奪、限制其人身進行自由發(fā)展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問題行為的,依照制定本法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作為定罪處罰。第四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3、為了一個正確選擇適用刑法,現(xiàn)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合作行為研究如何定罪問題可以解釋方法如下:行為人為取得高利貸、賭債等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關于企業(yè)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進行犯罪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有下列犯罪行為之一的,同時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及以下罪名立案偵查:非法手段剝奪、限制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進行人身安全自由的,或者對其實施學生傷害、侮辱、猥褻等犯罪問題行為的,以非法拘禁罪,或者傷害罪、侮辱罪、強制猥褻這個婦女罪、猥褻不同兒童罪等犯罪案件立案監(jiān)督偵查。協(xié)助買受人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施強奸、傷害、非法拘留等犯罪行為的,分別作為強奸、傷害、非法拘留罪的共犯起訴。
三、如何區(qū)別非法拘禁與綁架
1、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在客觀方面均表現(xiàn)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和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客觀上的相似性并不能混淆兩者之間的質的區(qū)別,二者的差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主觀上,表現(xiàn)為行為人主觀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內(nèi)容不同。綁架罪的主觀動機是勒索錢財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扣押人質只是實現(xiàn)主觀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觀意圖就是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異。在綁架案中,行為人一般都采取超強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無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擄離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處,給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極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現(xiàn)為行為人低強度限制人身自由。
?。?)在案件發(fā)生的因果關系上,綁架罪表現(xiàn)為行為人和被害人之間一般沒有恩怨和其他往來,行為人的目的就是通過綁架的實施達到勒索錢財?shù)哪康?,或通過扣押人質獲取其他非法利益,而非法拘禁罪較多的表現(xiàn)為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因糾紛和其他利害關系而產(chǎn)生,在案發(fā)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過錯。
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非法剝奪他人進行人身安全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通過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企業(yè)實施毆打、侮辱、虐待問題行為的;對被羈留者造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情節(jié)發(fā)展嚴重,導致被拘禁他人自殺、自殘行為造成重傷、死亡,或者企業(yè)精神功能失常的;非法進行拘禁三人次通過以上的;司法人員對明知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非法拘留;其他因非法拘禁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上就是靜安刑事律師為您講解怎樣才能構成非法拘非法禁罪的整體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靜安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