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侵犯注冊商標罪入罪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根據(jù)商標法第39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3條的規(guī)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具體形式有: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其具體措施有: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消除庫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收繳直接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它作案工具;
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jiān)督銷毀侵權物品。
2.罰款。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人,可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jīng)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賠償損失。由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但是,被侵權人的注冊商標在侵權案件被查處時已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或者自注冊之日起沒有使用的;明知他人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而沒有提出制止的;使用注冊商標,沒有標明注冊標記的,被侵權人則不得請求賠償。
(二)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被侵權人受到了損失;侵權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這些構成要件也適用于商標侵權的損失賠償責任。但是,在商標侵權賠償責任的的構成要件中有其特殊之處,這就是對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和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按推定、擬定原則確定。商標權遭到侵犯時,被侵權人要對侵權人的過失、自己所受到的損失數(shù)額以及因果關系等進行舉證是很困難的,如果對過失、損失數(shù)額不采用推定、擬定原則,被侵權人實際上將不能請求侵權人賠償。
(三)處理商標侵權行為的機關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2.海關
3.人民法院
(四)對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行為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