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11時52分,大連發(fā)生人倫悲劇
警方通知稱,莊河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有人在莊河市城關街某酒店前駕車撞傷一名行人后逃跑。
莊河市公安局接到報警后,立即部署警力對逃逸嫌疑車輛和司機進行調查和控制,并于12時40分左右控制了肇事車輛和司機李。
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李(女,37歲)與母親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駕車撞傷母親逃跑。
被害人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女兒會直接判死嗎?她可能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上海市刑事糾紛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態(tài)是關鍵,以殺人為目的的,視為故意殺人罪;僅為傷害的,視為故意傷害罪。在本案中,嫌疑人知道駕駛會導致死亡結果,主觀上允許死亡結果,屬于間接故意,應視為故意殺人罪。
由于故意殺人罪的危害程度較高,處罰更嚴厲。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的處罰相對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海市刑事糾紛律師解釋說,由于嫌疑人日夜殺害親屬,是特定對象,屬于故意殺人罪的加重,情節(jié)嚴重的故意殺人,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對于家庭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已經死亡,首先要考慮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家庭內部矛盾,通過綜合確定雙方的過錯。
由于我國法律對人身權利和生命權的保護,一般來說,即使家庭糾紛導致人死亡,處罰也不會減輕,但受害人選擇理解或有其他法律減輕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