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0后小伙瓥某襁有一個溫柔體貼的妻子,但他并不滿足。2020年8月中旬,他在某交流黃色淫穢內容的威信聊天群中搭識恙某孑。兩人一拍即合,決定一起追求刺激的生活。瓥某襁的妻子隼某籣就成為了兩人的作案目標。瓥某襁為了尋求刺激,邀請網友恙某孑共同迷奸其妻子隼某籣。兩人打算將隼某籣下藥迷倒后,一起玩“強奸游戲”。而這起“強奸游戲”能夠順利開展,還不得不提到另一名網友龔某。在得知了瓥某襁迷奸妻子的計劃后,龔某竟然愿意贊助瓥某襁資金和藥品,回報就是瓥某襁作案過程的視頻發(fā)給他欣賞。于是,龔某先是在微信中轉錢給瓥某襁,讓其用于購買吸入式麻醉劑,此后還見面將6粒含有麻醉劑成分的固體藥物交給瓥某襁。三人一拍即合,瓥某襁將妻子隼某籣迷暈后,二人先后與隼某籣發(fā)生了性關系。嘗到了甜頭的瓥某襁之后還故技重施,又帶著迷藥來到隼某籣閨蜜家中,故技重施,將其麻醉。后因隼某籣閨蜜蘇醒,瓥某襁感到害怕遂離去。瓥某襁和恙某孑被公安機關抓獲,龔某落網。經司法鑒定,隼某籣送檢頭發(fā)和尿液中均檢測出麻醉劑成分。
法院審理后認為,瓥某襁、恙某孑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欺騙他人吸毒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瓥某襁在實施部分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為犯罪中止,依法減輕處罰。瓥某襁有坦白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瓥某襁、恙某孑犯強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至于未在作案現場出現的龔某,雖未直接奸淫被害人,但參與了瓥某襁欲以藥物迷昏妻子后邀請他人實施強奸行為的預謀,并為瓥某襁提供了藥物及資金,并非起次要輔助作用,不宜認定為從犯。最終龔某因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一部刑訴[2020]848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焊某鄭犯強奸罪,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某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焊某鄭及其辯護人吳應珠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焊某鄭與瓥某襁(另案處理)在網上搭識,并先后加入交流黃色淫穢內容的威信聊天群。2020年6月間,被告人焊某鄭明知瓥某襁欲以藥物迷昏妻子后邀請他人實施強奸行為,為了獲取相關淫穢視頻,仍在微信中轉錢款給瓥某襁讓方用于購買吸入式麻醉劑七氟烷(俗稱:七、小七),還于2020年6月28日,在上海市嘉定區(qū)曹安公路豐莊茶葉廣場附近將6粒含有三唑侖成分的固體藥物(俗稱:0.25,屬一類精神類藥品)交給瓥某襁。
2020年7月間,瓥某襁與幽某醛(另案處理)在網上搭識,后兩人預謀由瓥某襁以藥物迷昏妻子隸某席后幽某醛至其家中與隸某席發(fā)生性關系。2020年7月23日22時45分許,瓥某襁將被告人焊某鄭提供的含有三唑侖成分的固體藥物偷放入其妻子被害人隸某席所喝中藥里,待被害人喝下中藥并昏睡后,又使用七氟烷致被害人隸某席陷入昏迷。當晚23時30分,幽某醛攜帶情趣絲襪、假陽具、跳蛋、避孕套、潤滑油等物品至上海市靜安區(qū)周浦鎮(zhèn)瑞和路XXX弄XXX號XXX室瓥某襁的暫住地,后幽某醛、瓥某襁先后與昏迷的被害人隸某席發(fā)生性關系。經司法鑒定:1、被害人隸某席送檢頭發(fā)中距根部0-1cm段中檢出三唑侖成分;距根部1-2cm段頭發(fā)中檢出三唑侖、氟硝西泮、7-氨基氟硝西泮成分;距根部2-3cm段、3-4cm段、4-5cm段頭發(fā)中檢出氟硝西泮、7-氨基氟硝西泮成分;2、被害人隸某席的尿樣中檢出七氟烷和α-羥基三唑侖成分。
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焊某鄭被公安機關抓獲。
上述事實,被告人焊某鄭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隸某席的陳述、同案犯瓥某襁、幽某醛的供述、相關威信聊天記錄內容截屏、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扣押筆錄及相關照片、調取證據清單及相關光盤、相關截屏照片、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和現場照片、驗傷通知書及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檢驗報告、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司法鑒定意見書、案發(fā)及抓獲經過、戶籍信息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焊某鄭幫助他人以欺騙他人吸毒致人昏迷的方法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對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焊某鄭是犯罪未遂及從犯的辯護意見,本院認為,經查實現有證據能夠證實瓥某襁、幽某醛先后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被告人焊某鄭雖未直接奸淫被害人,但參與了瓥某襁欲以藥物迷昏妻子后邀請他人實施強奸行為的預謀,并為瓥某襁提供了藥物及資金,并非起次要輔助作用,不宜認定為從犯,故上述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焊某鄭在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要求對被告人焊某鄭從輕處罰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為嚴肅國家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焊某鄭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上海靜安區(qū)刑事犯罪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