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強奸罪律師談,強奸幼童致死案,二審因自首情節(jié),改判死緩是否合理。楊被判強奸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的其他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以便自首的。綜上所述,在考慮被告人自首的同時,是否還應該考慮被害人年齡小、手段殘忍、案件社會影響大等因素?
2018年10月,廣西靈山10歲女孩在回家賣西番蓮的路上被同村男子楊強奸后死亡。今年5月7日,紅星新聞從一家獲悉,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關于楊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楊被判強奸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二審法院認為,楊的父親說服他陪同楊向公安機關自首,自首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楊的自首對案件偵破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楊被依法判處死刑,但不能立即執(zhí)行,減刑受到限制。
律師說。
本案的判決結果在網(wǎng)上爭議很大,主要集中在二審判決改判死緩這一事實上。被告是否應該自首?
根據(jù)我國《刑法》,死刑只適用于犯罪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緩是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簡稱。不是獨立的刑罰,但是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沒有必要立即執(zhí)行,可以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本案一審立即執(zhí)行死刑,二審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變更死緩,如被告人已經(jīng)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犯罪后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的其他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以便自首的。注意,這里的減刑是“是”而不是“應該”,意思是被告人自首不一定導致減刑,屬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圍,可以減也可以不減。所以,本案的判決結果沒有錯。
部分支持判決的網(wǎng)友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據(jù),認為本案判決在程序上沒有錯誤,符合刑法的規(guī)定。并且認為,如果自首后判處死刑,那么罪犯以后就不會自首了。
然而,刑事審判的目的是實現(xiàn)公平正義。如果個別案件達不到公正,其懲罰功能得不到體現(xiàn),那么教育預防功能呢?本案中,被告的殺人方法極其殘忍。被害人醒來后,被告用刀刺傷其眼睛和頸部,然后對其進行性侵。他還拿著賣百香果的32塊錢,放在蛇皮袋里,滾著搬著下山,泡在水坑里,然后丟在山坡上。經(jīng)鑒定,死者死因是胃內(nèi)容物回流至氣管、支氣管、被銳器刺穿的氣管,氣管外周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導致機械性窒息。
綜上所述,在考慮被告人自首的同時,是否還應該考慮被害人年齡小、手段殘忍、案件社會影響大等因素?
引用羅翔的話:“法律永遠不能超越社會常識的局限,永遠不能帶走法律人的傲慢。這種傲慢其實只是無知的表現(xiàn)。”適用的法律不應該太機械。如果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受到過于廣泛的從寬處理,也會造成弊端,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違背,尤其是對社會有害的犯罪。
限制減刑。
值得注意的是,二審判決不僅將死刑改判為死緩,還限制了減刑。在普通人的理解中,死緩基本上就是不用死。一減一減,十幾年的刑期就出來了。為了平衡死刑與刑罰過重的現(xiàn)象,2011年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限制減刑制度。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擲危險物品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可以限制減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在監(jiān)獄實際服刑不得少于22年(緩刑2年+最低實際執(zhí)行刑期20年)。減刑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zhí)行期限不得少于27年(2年試用期+25年最低實際執(zhí)行期限)。
因此,本案被告人無論減刑多少,都應在監(jiān)獄中度過不少于22年的刑期。
如何補救受害者家屬的不滿?
1、被害人親屬申訴。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上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2、法院也可以自查自糾。判決、裁定有錯誤的,由法院自行啟動再審程序。
3.最高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有錯誤的,有權發(fā)回重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4.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有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情況或者調(diào)解書,應當對各級法院和下級法院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