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對妨礙作證的手段沒有法律限制。認為只有暴力、威脅和賄賂才能妨礙作證的想法是錯誤的。應該說,法律只列舉了三種常見的妨礙作證的方法,以及“等”字。在“暴力、威脅和賄賂”之后,應表明除了上述常見方法之外,還有其他妨礙作證的方法。比如行為人勸誘證人作證,如果足以妨礙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仍然構成犯罪。接下來就由上海專業(yè)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妨害作證罪的立案進行追訴制度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妨害作證罪的立案進行追訴制度標準
妨礙證言罪的起訴標準沒有明確規(guī)定。 我們認為,如果證人以暴力、威脅、賄賂或其他方式被阻止作證,或被他人指示提供虛假證詞,應提起訴訟:妨礙證言的行為足以阻礙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妨礙證言的行為足以使判決不公正;妨礙證言的行為導致不公正、虛假或錯誤的案件;以不好的方式阻礙證言;阻礙證言,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二、“情節(jié)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妨害作證行為不適合立案
如果整個案件事實確實屬于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guī)定的“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則不構成犯罪。比如,對于證人的親屬因害怕打擊報復或得罪人而阻止證人作證,如果證人的親屬只是一般勸說證人不作證,并沒有嚴重損害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就不應該以犯罪論處。有人認為,剛才舉的例子之所以不構成犯罪,是因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干擾證言的故意,客觀上阻止了證人作證,但沒有使用暴力、威脅、賄賂等方法”。我們認為,剛才提到的例子中行為人的行為屬于以暴力、威脅、賄賂以外的手段妨礙作證的行為。該行為不僅客觀上符合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而且主觀上具有妨害作證的故意,只是其情節(jié)符合刑法第十三條。
三、排除非故意因素妨害證言罪的可能性
妨害作證罪屬于企業(yè)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人進行主觀上必須發(fā)展具有可以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我們希望通過他人作偽證的意圖。如果一個行為人并非出于故意而客觀上妨害了作證的,因其自身行為方式不符合妨害作證罪的主觀方面要件,故不能以經(jīng)濟犯罪論處?!靶袨槿送瑫r由于存在過失說過某些不作證的錯話,被證人知道,證人信以為真,以此為據(jù)不作證或者作偽證,行為人的這種過失責任行為不構成網(wǎng)絡犯罪?!?
四、正確理解妨礙證言罪的犯罪手段避免定罪不當
1、有學者指出,“妨礙證言罪是一種復雜的行為,要求行為人采取暴力、威脅、賄賂等行為,如果行為人不采取這種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命令他人提供虛假證言不構成犯罪”。
2、如前所述,法律沒有列舉妨害作證罪中教唆行為的實施方法。但認為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證人作證也是教唆他人作偽證的方法,在法律上是沒有根據(jù)的,其中有些不能成為教唆行為所使用的方法。比如以暴力手段強迫他人作偽證,顯然不是為他人作偽證“出謀劃策”,所以不構成“教唆”。應當指出的是,應當嚴格解釋“制定法”。
基于妨害作證的意圖而請客送禮,無論我們是否具有一般的請客送禮,其性質(zhì)均屬于妨害作證罪中的“賄買”。至于學生是否達到了一個犯罪的程度,則要進行綜合管理全案情節(jié)發(fā)展考察,數(shù)額當然要考慮,但不能僅以數(shù)額可以作為影響定罪的依據(jù)。比如,行為人雖然給他人送了數(shù)額很小的禮物,但他人卻因此需要針對企業(yè)某一國家重大風險案件的重要數(shù)據(jù)證據(jù)作了偽證。此種教學情況,有誰能說不構成網(wǎng)絡犯罪呢?總之,數(shù)額大小固然是認定妨害作證罪考慮的因素,但構成妨害作證罪與否數(shù)額不是決定性作用因素,成立妨害作證罪關鍵原因在于通過行為人的購買行為方式是否對司法行政機關工作正常的訴訟經(jīng)濟活動空間秩序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干擾與破壞。以上就是上海專業(yè)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妨害作證罪的立案進行追訴制度標準的整體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專業(yè)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