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進入受害人家中,知道受害人正盯著他看,但因受害人膽小或病重躺在床上無法起床,公開搶走受害人家中的財產(chǎn)。這種行為在審判實踐中經(jīng)常被處以盜竊罪。此外,在公共場所,如公交車、市場、認識他人等,受害人仍然公開進行扒竊行為,審判實踐一直沿用盜竊理論。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從未謀面的劉先生和張先生一起坐火車。劉的箱子里有一些高級物品,當火車到達C市時,火車停了3分鐘,張騙劉說火車在這個車站停了12分鐘,劉下了車,抽了煙,同時委托張照管箱子。三分鐘后,火車準時開行,劉未及時趕上火車?;疖囬_始時,劉翔無助地看著站臺上的張瑞敏把箱子裝進口袋。張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盜竊罪和搶劫罪應根據(jù)法律的評價和利益的選擇加以區(qū)分。如果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相同,則該行為是否被認定為盜竊罪或搶劫罪并無實質(zhì)影響,即不存在真正的利益,反之則存在真正的利益。我國刑法中盜竊罪與搶劫罪的規(guī)定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此基礎上對實際利益的選擇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比較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64條(盜竊)和第267條(搶劫)的規(guī)定,不難發(fā)現(xiàn),一般來說,區(qū)分二者并無益處。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入戶盜竊、持械盜竊、扒竊”后,有必要區(qū)分盜竊罪和搶劫罪。
例如,如果“公開搶奪他人財產(chǎn)”的行為被認定為搶劫罪,而搶劫罪要求“金額較大”,那么“公開搶奪他人財產(chǎn)”的行為不達到“金額較大”,就不視為犯罪。但是,《刑法》第八修正案增加的“入戶盜竊、持械盜竊和扒手盜竊”三種行為的數(shù)量沒有規(guī)定。
這表明,秘密扒竊行為達不到大量標準,也可以認定為盜竊,如果“公開扣押他人財產(chǎn)”(如公開扒竊)被定性為搶劫,則由于未達到“數(shù)額大”而被認定無罪,明顯違反了罪刑均衡原則。因此,我們應該承認“公開盜竊”理論,將上述公開搶奪他人財產(chǎn)的行為認定為盜竊。
承認“公共盜竊論”可以限制搶劫罪的適用范圍,進而限制1997年《刑法》第267條規(guī)定的“持兇器搶劫罪”的適用范圍,體現(xiàn)刑法的謙抑性。案例5: A 在自己的陽臺上時錢包不小心掉到了樓下的街上,一方面讓家人去樓下拿錢包,另一方面,在陽臺上盯著自己的錢包掉到了街上。C 拿著一把可控制的刀經(jīng)過,知道錢包是 A 的,不顧一聲大叫,把錢包拿走了。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開搶劫被害人的錢包的行為被視為搶劫行為,那么 C 也可能因為“持兇器搶劫”而被判定犯有搶劫罪,但如果真的作出這樣的認定顯然是沒有合理性的。(12)相反,如果 C 的行為被視為盜竊,則由于“持械搶劫”的行為并未成立,因此不能構成搶劫罪,而作出這樣的決定,顯然更符合罪刑平衡的原則。其次,回顧了“公開盜竊理論”產(chǎn)生的主要原因
以行為是秘密的還是公開的來區(qū)分盜竊與搶劫,并不能反映行為對法益所造成的侵害的不同。與盜竊的秘密性相比,搶劫案件中的行為人公然搶奪被害人的財物,也對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威脅,且在眾目睽睽之下沒有司法秩序,使得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明顯增大。
一般來說,明目張膽的性犯罪往往會對公眾造成更大的恐慌。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評價,不僅要基于對現(xiàn)實法益的侵害,還要看其對公眾造成的恐懼和不安。公開犯罪和秘密犯罪存在行為模式的差異,行為模式的差異導致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差異。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發(fā)現(xiàn),除盜竊罪和搶劫罪外,1997年刑法還規(guī)定了大量其他類型的犯罪,并十分注意區(qū)分秘密性和公開性,如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zhì)罪(第127條)、搶劫、竊取國家檔案罪(第329條)、按常理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329條), 行為人之所以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是因為主觀上不希望與被害人發(fā)生直接(面對面)的沖突,所以主觀惡性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