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由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guī)章制度,玩忽職守,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顒?。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chǎn)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chǎn)。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guī)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說,行為人對于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jié)果,在主觀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過失造成的。
二、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區(qū)別是什么
(一)犯罪客體的區(qū)別
濫用職權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正當性,玩忽職守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觀方面的區(qū)別
1、行為性質(zhì)的區(qū)別。濫用職權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zhì)屬性是對職權的“濫用”。這種“濫用”主要表現(xiàn)為兩種情形:一是超越職權的濫用,即行為人超越法定權力范圍,違法決定無權決定的事項、擅自處理無權處理的事務;二是違法行使職權的濫用,即行為人違反法定辦事程序,胡作非為,隨心所欲地違法處理公務。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zhì)屬性是對職守的“玩忽”。這種“玩忽”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兩種情形:一是不履行職責,即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對法定職責義務,該為而不為,放棄職守、擅離崗位;二是不認真履行職責,即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對法定職責義務,敷衍塞責。
2、行為方式的區(qū)別。從行為方式上講,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都既可以由作為構成,也可以由不作為構成,只是行為的主要方式有所區(qū)別,即濫用職權罪主要表現(xiàn)為作為,玩忽職守罪多數(shù)表現(xiàn)為不作為。
3、結(jié)果要件的區(qū)別。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濫用職權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2人、輕傷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職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傷要3人、輕傷10人以上才能立案。濫用職權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20萬元即可立案;玩忽職守則要30萬元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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