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上海尋釁滋事罪律師對于2020年5月上海松江區(qū)人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進行分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案件摘要】2019年12月17日13時許,被告人馬某某在本區(qū)九亭鎮(zhèn)朱金路中心路路口,與被害人楊某某因瑣事發(fā)生口角,后馬某某對楊某某進行毆打,并持花盆砸楊某某頭部致其受傷。經(jīng)鑒定,被害人楊某某枕部頭皮挫傷,構成輕微傷。
被害人楊某某在審理中提起了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后又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要求本院對被告人馬某某從重處罰。后法院判決為有期徒刑一年。
【律師分析】上海松江尋釁滋事罪律師對于本案件進行分析如下:
首先被告人馬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因此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其次被告人馬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后被告人馬某某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因此法院會綜合上述內(nèi)容,根據(jù)被告人馬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進行量刑。
以上就是上海尋釁滋事罪律師對于松江這一尋釁滋事罪案件的分析,如果你對于尋釁滋事罪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找上海刑事律師在線咨詢了解更多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