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子犯詐騙案在國外,被人舉報網上通輯,去年年底自己投案自首,現律師對他說可以假釋減刑,不過得交罰款,具體刑期多久我尚不知道,律師對他說大概每年的刑期是一萬,三年半就得三萬多,因為我們怕騙,也不懂法律,想問問是不是真的得交了罰款才能假釋,還有如果不假釋,坐牢出來對他以后的生活是否有影響?那個律師對他說影響他坐飛機,高鐵,銀行存錢,我有點不相信。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回復假釋要執(zhí)行一部分原判刑罰后才可以。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今天超市買餃子 和一個巧克力 當時手機在褲子口袋里 要拿手機出來時 先把巧克力放進上衣口袋里了 買單時忘記了 她們認定是偷的 這中事情這么說的清楚呢 她們一定要我兩千塊錢 我要面子就給她了 回去想想很冤枉 決定起訴她們 想問起訴訴訟怎么寫的 會贏嗎?上海取保候審律師回復看證據,可以起訴的,拿一個巧克力不構成盜竊罪,先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起訴要求退還。
補充偵查現分為兩類: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后,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guī)定,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于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公安機關在接到他人的舉報之后,若初步認定滿足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就需要按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偵查,若認為偵查已經收集齊全了足夠的證據,就可以向當地的檢察院移交案件,但若是移交之后被退回,那么參與偵查的公安機關的人員是會受到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