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合同詐騙罪一審已經(jīng)判決,再找律師還有用嗎?著名合同詐騙罪律師回答說,合同詐騙罪一審已經(jīng)判決,如果對于判決有異議,完全可以委托刑事律師上訴。至于找詐騙罪律師有沒有用,是要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專打合同詐騙罪律師最近剛經(jīng)手辦理了這樣一個案件,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案件詳情】當事人因被認定有三宗詐騙事實(金額合計73萬元),被某法院一審判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責令退還詐騙所得。當事人某在一審訴訟程序中自認三宗詐騙事實(金額合計73萬元),對罪名無異議。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某不服一審判決,對認定的詐騙金額提出異議。遂委托上海刑事律師進行刑事辯護。
【法院判決】2019年4月4日,上海刑事律師收到某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該詐騙罪案件發(fā)回重審審判。
【律師辦案】2018年12月21日,當事人的妻子和弟弟到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希望委托合同詐騙罪專業(yè)律師幫當事人上訴。經(jīng)過聽取當事人家屬的意見和初步分析一審判決書,律師告知當事人家屬,鑒于當事人在一審訴訟程序中已經(jīng)自認三宗詐騙事實(金額合計73萬元),二審的辯護難度極大,結果很可能不樂觀。但是,當事人的家屬依然認為只要還有一點希望,就要委托律師為當事人爭取。在告知訴訟風險后,上海刑事律師接受當事人家屬的委托,幫助當事人上訴。
2018年12月22日,上海刑事律師會見了當事人,聽取了當事人對案情的詳細介紹。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情況和一審判決書的情況,上海刑事律師初步判斷原審判決中對第一宗詐騙金額和第二宗詐騙金額的認定有誤,至于當事人的其他上訴意見是否有依據(jù),需要在閱卷之后才能判斷?;谝陨吓袛?,上海刑事律師為當事人起草了刑事上訴狀,于12月25日再次會見當事人并幫當事人辦理了上訴手續(xù)。
2019年1月29日,上海律師從某法院復制了全案卷宗;于2日2日再次會見當事人,與當事人討論案件的情況和辯護方案;于2月5日,遞交辯護意見和調(diào)取證據(jù)申請書,指出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申付強詐騙案如何認定詐騙數(shù)額問題的電話答復》,對第一宗詐騙金額和第二宗詐騙金額提出異議。
2019年2月24日,刑事律師收到當事人家屬提供的可能與本案有關的65頁銀行交易流水材料(相關民事案件正在其他法院審理,家屬從該法院復制的)。鑒于銀行交易流水沒有顯示交易對手的姓名,無法判斷是否存在鐘某和被害人的交易記錄,上海刑事律師通過ATM一個一個賬戶輸入驗證,最終在65頁銀行交易記錄(共計100多個帳號)中發(fā)現(xiàn)了當事人和被害人之間的交易記錄。
2019年2月25日,上海刑事律師向某法院遞交了當事人家屬交來的銀行流水,并遞交調(diào)查證據(jù)申請書;并于2月28日遞交補充辯護意見和開庭申請書,明確指出一審判決認定的第一宗詐騙金額中有40萬元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律師總結】合同詐騙罪案件律師對本案辦理過程進行了總結。
(一)律師對案件適用的法律規(guī)定全面掌握極其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申付強詐騙案如何認定詐騙數(shù)額問題的電話答復》是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的一個電話答復,對詐騙金額的認定有著非常大的說服力,本案辯護律師對詐騙金額的辯護正是運用了該答復;
(二)本案用事實再次驗證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的道理。本案辯護律師通過ATM一個一個賬戶輸入驗證,最終在65頁銀行交易記錄(共計100多個帳號)中發(fā)現(xiàn)了當事人和被害人之間的交易記錄,找到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款項來往,這是本案成功辯護的關鍵。
從以上合同詐騙罪案例來看,如果覺得有一點希望,還是應該尋求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進行分析上訴,即使一審已經(jīng)判決,找律師也是有用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上刑事律師所律師進行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