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介紹說,隨著外賣行業(yè)的興起,外賣被偷的新聞不斷,那么,偷外賣會被判刑嗎?一般偷外賣是會怎樣處罰?上海刑事律師通過2020年1月6日剛剛判決的一則案例回答你的疑問。
【案件詳情】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期間,被告人李某先后四次在本市楊浦區(qū)軌道交通八號線鞍山新村站附近,趁外賣員取餐之機,盜竊外賣員外賣箱內餐食。具體分述如下:
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楊浦區(qū)旭輝廣場附近,盜竊被害人徐小明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外賣箱內的一份外賣食品時被徐小明及時發(fā)現制止。
2019年10月16日12時許,被告人李某至本市楊浦區(qū)軌道交通8號線鞍山新村站附近,竊得被害人李清松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外賣箱內的一份外賣食品并逃離現場,隨后被李清松發(fā)現并追回。
2019年10月21日11時20分許,被告人李某至本市楊浦區(qū)軌道交通8號線鞍山新村站附近,竊得被害人劉偉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外賣箱內的一份外賣食品后逃離現場。
2019年10月28日11時19分許,被告人李某至本市楊浦區(qū)軌道交通8號線鞍山新村站附近,竊得被害人付蘭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外賣箱內的一份外賣食品后逃離現場。同日,李某在附近食用時,被付蘭當場扭獲。
【法院判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7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責令被告人李某退賠違法所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偷拿外賣是屬于行竊的行為,違法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一般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但如果是多次進行盜竊的,是屬于犯罪的行為。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上海刑事律師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