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上海刑事律師想先問題下,大家知道什么是刑事詐騙罪和刑事拘留嗎?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嗎?在這里小編想要強調一點,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一定會判刑!所以不要一聽到刑事拘留就慌了神,而是應該找刑事辯護律師看能不能夠申請取保候審。
【案件介紹】019年2月21日,被害人李女士的兒子小岳(化名)因涉嫌詐騙罪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正在海南樂東縣九所鎮(zhèn)務工的李女士得知此情況后很著急卻又不知所措。當時,正在與李女士在一起閑聊的劉某虎稱:自己在上海有認識的朋友,能想辦法將李女士的兒子小岳放出來,但需要30萬元人民幣!心急如焚的李女士便信以為真,決定讓劉某虎幫忙“解決”此事。
2月26日,劉某虎便帶著李女士的老公羅小慶(化名)一同坐飛機到上海與其“朋友”犯罪嫌疑人金某見面。到了2月27日,劉某虎便讓李女士轉賬15萬元用來“辦事”,并稱最壞的結果能讓判緩刑。李女士一聽沒有絲毫的懷疑,便毫不猶豫的將15萬元分3次,通過支付寶轉進了劉某虎的銀行卡里。
可是,在接下來一段時間,李女士和其老公羅小慶并沒有等到金某的消息。李女士也忍不住的打電話給金某和劉某虎,但還是讓其繼續(xù)等待。直到李女士收到兒子小岳被批準逮捕的通知后,李女士親自來到上海與犯罪嫌疑人金某見面。
一直到2019年7月份,心急如焚又無可奈何的李女士不得不再次打電話催問劉某虎,劉某虎不耐煩的稱自己只是個中介人,讓李女士直接與金某聯(lián)系。
這一等,李女士又等到了2個多月。2019年9月,李女士孤身一人到上海找犯罪嫌疑人金某要求退錢,金某稱已退錢給劉某虎(后來據(jù)金某交代,2019年9月17日,金某只退給劉某虎5萬元)。李女士聯(lián)系到劉某虎后,劉某虎也稱錢都花完了。最后,李女士只收到劉某虎退來的17000元。疲憊不堪的李女士方才醒悟了過來,想通過找人幫忙“辦事”,錢卻被騙了!
【律師觀點】這種所謂找人可以“撈人”“辦事”“擺平”的詐騙案件,已經(jīng)屢見不鮮,可總有人不能夠汲取教訓,謹防詐騙。這種花錢“撈人”“辦事”“擺平”的把戲只是抓住一些當事者家屬“救人心切”“辦事心切”的心理,把自己裝扮成通天之人,大肆行騙。但是你是否想過,正規(guī)的刑事辯護律師通過多少年的學習才能夠被國家認定能夠辦理刑事案件的人,難道都是傻子嗎?
顯而易見,我們國家雖不是最先進的國家,但也是一個堂堂正正的法治國家,不論是我們的習大大斬殺大老虎,還是日漸加強完善的法律制度,都是是不能夠允許你走后門、找關系來達到你所謂救人的目的。而是在表達訴求、爭取合法權益、解決問題時,應該及時選擇正規(guī)合法的途徑解決,而不是放著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律師不找,而是花各種冤枉錢寄托于托關系、走后門,以防被人鉆空子,人財兩空。
其實小編也能夠理解,大多數(shù)人對于刑事辯護律師還是有一定的誤解,最常見的說法無非就是律師吃完原告吃被告?,F(xiàn)實真的是這樣的嗎?當然我們不得不承認確實有極少數(shù)的律師存在職業(yè)操守的缺陷,但是大部分的律師還是有極高的職業(yè)操守,不然也不能被律師協(xié)會所容忍吧。
以上就是對于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應該找關系還是找刑事辯護律師這一問題的討論,你的觀點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