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當庭表現(xiàn)是容易影響到刑事案件庭審的過程乃至結果的,所以很多家屬乃至當事人會問上海刑事案件律師,能不能教當事人在庭上如何為自己說話。
依照法律,上海刑事案件律師不能指導當事人如何說話,只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詢。
所以當事人要如實回復,不能說謊,尤其是明知對方(非??赡埽┯?ldquo;實錘”可以說明自己“造假”的時候。
但當事人確實也不必什么都回復或者就一個問題回復一連串話。
其實當事人給律師的印象和當事人給法官的印象基本是一致的。如果一個當事人對律師說謊,律師感知到了,這個當事人在庭上說出同樣的話的時候,法官也不會相信。
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多次強調,當事人一定要誠實地面對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尤其是當辦案機關可能有“實錘”的時候,更要誠實地面對律師。
當事人需要知悉的很重要的一點是,法官并不比律師更“笨”或更缺乏判斷能力。
這一方面是因為律師與檢察官、法官一樣,基本上都是從法學院畢業(yè)的,接受的基礎法學教育乃至于小學、初中、高中的教育都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之所以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有說服檢察官、法官的空間,或者能夠發(fā)現(xiàn)很多檢察官、法官沒有發(fā)現(xiàn)的案件事實,很可能只是因為部分律師是專門研究辯護的,而且花在每個案件上的時間更多罷了。
另一方面是在“識人”一事上,法官甚至有著比律師更加豐富的經驗,畢竟一個能夠進入員額的法官,在坐上審判長或主審法官之位前,已經見過上千名當事人了。
而當事人的法律知識又與專業(yè)律師及法官不可同日而語,所以才需要律師的幫助。
其實這個問題我之前也考慮到了,也問過當事人,他說他不知道如何回答。但我是不能教他怎么說的,不然違規(guī)的就是我。
我相信我的當事人確實是因為疫情而不請代駕的,因為在疫情之前,他有較多的請滴滴代駕的記錄,而疫情之后連加油都很少,而且案發(fā)的時間剛好在案發(fā)城市恢復堂食后不久。
但是我又很能理解法官的這種懷疑。因為當事人對我而言是當事人,對法官而言是被告人以及陌生人。辦理刑事案件的人,對待陌生人,第一感覺很容易是懷疑,除非對方的話是合理的,且有證據證明的。
刑事案件,一旦進入到庭審,當事人的表現(xiàn)其實很容易影響到案件結果,當事人可以陳述事實,但有些當事人陳述事實的時候可能會讓事實看起來不那么像事實,哪怕那真的是事實。
這可能是因為當事人緊張,也可能因為當事人不懂法官問話的邏輯和“潛臺詞”,還可能因為表達能力不佳,等等。
上海刑事案件律師的執(zhí)業(yè)規(guī)范,很多事情律師并不能直接地和當事人說,更不能教導當事人如何回應法官或公訴人的問話。但當事人又沒辦法不回答問題,那么對于存在上述“問題”的當事人而言,除了一定要說、不得不說的話之外,也許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少說話,讓律師多說話。
畢竟辯護律師的職責之一就是“為當事人說話”。
這又令我回想起以前代理過的一個“掃黑除惡”的案件,庭前會議后法官說庭審時要說讓當事人多說話,律師就不要說那么多話了。因為律師要說的話庭前會議都記錄下來了,所以開庭就要少說兩句,讓當事人充分表達。
然后開庭的時間從原先說好的兩天變成了一天,這是開庭的那天上午休庭的時候臨時通知的。
后來我想,可能把庭前會議那天也算成是一天了。
該“掃黑除惡”的案件一共二十八名被告人,我當事人排名靠前,除了我當事人以外,其他被告人之前不認罪的多,庭前會議時也是不認罪的多,但庭審當日卻增加了很多認罪認罰的,原因是庭前會議發(fā)現(xiàn)大部分當事人不認罪之后,檢察院對于認罪認罰者給出的量刑建議進一步從寬了。
我也大概明白為什么個別案件法官會強調讓當事人多說話,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少說話了。
那么當事人究竟應當多說話還是少說話?上海刑事案件律師不能武斷地說多說話還是少說話,我只能建議當事人多學習法律知識,并且謹慎說話。
【原創(chuàng)】 林子淇刑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