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依據(jù)刑法第280條第1款的劃定,犯捏造、變造、生意國度構造公牘、證件、印章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許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q情節(jié)緊張,在法律實踐中,普通是指捏造、變造、生意國度構造公牘、證件、印章數(shù)目較大的;屢次捏造、變造、生意國度構造公牘、證件、印章的;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重要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或者給國家、社會、人民群眾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的;等等。接下來就由楊浦區(qū)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法劃定
1、依據(jù)2009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頒布的《對于辦理妨礙信用卡治理刑事案件詳細使用法令多少題目的說明》第4條第1款的劃定,為信用卡申請人制造、供應虛偽的財富狀態(tài)、支出、職務等資信證實資料,觸及捏造、變造、生意國度構造公牘、證件、印章,應該追查刑事義務的,按照《刑法》第280條的劃定,以捏造、變造、生意國度構造公牘、證件、印章罪科罪懲罰。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2007年5月9日公布的《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達到第一款規(guī)定數(shù)量標準五倍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中的‘情節(jié)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依據(jù)天下人大常委會1998年12月29日經(jīng)由過程的《對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生意外匯犯法的抉擇》第2條的劃定,生意捏造、變造的海關簽發(fā)的報關單、出口證實、外匯治理部分核準件等憑據(jù)和票據(jù)或許國度構造的其余公牘、證件、印章的,按照《刑法》第280條的劃定科罪懲罰。
4、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5月8日印發(fā)的《對于依法查處偷竊、擄掠機動車案件的劃定》第7條的劃定,捏造、變造、生意靈活車牌證及機動車入戶、過戶、考證的有關證明文件的,依照《刑法》第280條第1款的規(guī)定處罰。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2日公布的《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的規(guī)定,對于偽造、變造、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育林基金等繳費收據(jù)以及其他國家機關批準。
5、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 1月27日頒布的《對于審理毀壞人工植物資本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頒發(fā)的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yǎng)繁殖許可證等公文、證件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同時構成《刑法》第225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非法經(jīng)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業(yè)證件組成犯法的,以捏造、變造、生意國度構造公牘、證件罪科罪懲罰。關于生意同意進出口證明書等謀劃許可證實,同時觸犯《刑法》第225條、第280條劃定之罪的,按照懲罰較重的劃定科罪懲罰。以上就是楊浦區(qū)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楊浦區(qū)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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